中国政府网解读教育部41号令
作者:admin  时间:2017-10-10  来源:杭电学生处  点击率:4784

教育部近日颁布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规定》涉及学生的权利与义务、学籍管理、奖励与处分等诸多方面。这部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的《规定》,有哪些显著特点,将对3000多万在校大学生的学习和生活产生哪些影响,一起来看。

新生创业可保留入学资格

如果你想创业,却又担心无法完成学业,现在完全可以没有后顾之忧,新版《规定》鼓励高校学生创新创业,并提供了制度和改革支持。

采取弹性学制,如果是新生开展创新创业实践,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入学后开展创业,则可以申请休学。对休学创业的学生,可以单独规定最长学习年限,并简化休学批准程序,突出对学生创新思维、创业精神和创新创业实践能力的培养。

创新创业学生可申请转入相关专业学习

同时,参加创新创业等活动以及发表论文、获得专利授权等与专业学习、学业要求相关的经历、成果,都可以折算为学分,计入学业成绩,鼓励学校建立创新创业档案、设置创新创业学分,加强学生的创新创业教育。

创新实践、休学创业的学生,经个人申请学校批准还可以转入相关专业学习,降低学生创业的机会成本,让学生在自主创业方面有更大的选择空间。

更加注重学生权益 完善奖惩制度

新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更加注重保护学生权益,对实施奖励与处分的规则也作了进一步完善。

按照新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校对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以及确定推荐免试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公派出国留学人选等赋予学生利益的行为,应当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程序和规定,建立和完善相应的选拨、公示等制度。

设置处分期限 给予学生改过机会

新版《规定》对学生处分的情形和程序做了补充和完善。学生**的情形更为具体明确,学位论文、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存在抄袭、篡改、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情节严重的,或者****、买卖论文的,学校可以开除。

在对学生的处分程序上,规定学校做出处分前应当告知学生事实、理由与依据,学校做出的重大处分决定应当提交校长办公会等决定。同时要求,除开除学籍处分以外,给予学生处分一般应当设置6到12个月期限,到期按学校规定程序予以解除,给予学生改过的机会。

接到处分决定书10日内可提出申诉

新版《规定》还明确保障学生陈述和申辩的权利,专门新增学生申诉一章,完善申诉制度和程序。要求学校应当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学生对学校的处理或者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学校处理或者处分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同时增加了教育部门对学校行为的监管措施,明确省级教育部门受理学生申诉的规则。

规范入学复查 杜绝冒名顶替

为了应对在高等学校招生录取中曾屡次发生并引起广泛关注的冒名顶替上大学事件,新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特别增加了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的要求,同时对入学复查的程序进行了更为具体严格的规定。

入学三个月内复查 明确复查内容

新版《规定》明确了入学复查的内容、操作方法,要求学生入学后,学校应当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应当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同时规定,学生在校期间变更姓名、出生日期等要有正当理由,并提供有法定效力的相应证明文件。从制度上和操作上减少和杜绝了冒名顶替、弄虚作假获得入学资格的可能性。

记录诚信信息 惩戒失信行为

新版《规定》还强调,学校应当开展学生诚信教育,以适当方式记录学生学业、学术、品行等方面的诚信信息,建立对失信行为的约束和惩戒机制;对有严重失信行为的,可以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违背学术诚信的,可以对其获得学位及学术称号、荣誉等作出限制。同时,要求高校健全学习成绩管理制度,强调应当真实、完整地记载、出具学生学业成绩。将有关学历、学位证书管理的规定予以整合、规范。

一图带你读懂《规定》五大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