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24号)要求,宣传和表彰一批长期以来、特别是在2011年有突出表现的优秀辅导员,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和示范作用,特组织开展校“优秀辅导员”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全校专、兼职辅导员(指在一线专兼职从事辅导员工作的人员。兼职人员参评的,须在辅导员岗位上工作满1年以上)
二、参评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能充分认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将育人工作放在首位,严于律己、情系学生、甘于奉献。
2、坚持以学生为本,贴近学生,深入细致地了解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较强,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信和感召力。
3、扎实做好学生日常管理工作,在学生日常管理及服务工作中踏实严谨、精益求精。所带班级在党团建设、学风建设、校园文化建设、文明宿舍建设、毕业生就业、心理健康教育等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无重大违纪事件和重大事故发生。
4、能结合本职工作开展一定的研究活动,近2年内在各类刊物上发表论文或主持、参与校级及以上课题等。
三、评选程序
1.各学院组织本院辅导员进行报名,并在本院范围内组织初评,按专职辅导员人数的15%推荐,不足1名可推1名。将加盖学院党总支公章的推荐表(见附件一)及事迹材料(3000字以内,主标题要凝练推荐人选事迹的主要特点,副标题为“XX学院辅导员XXX事迹材料”),于3月11日前交至行政楼8楼学工部。同时发送电子版及推荐人选数码照片(证件照和生活照各1张)至xgb@hdu.edu.cn,邮件标题为“XX学院辅导员XXX事迹材料”
2.由学工部组织开展候选人事迹展评,并进行候选人所带学生满意度调查。调查结果供学校评选时参考。
3、学校成立评审委员会,对各学院报送的优秀辅导员候选人材料进行评审;2012年3月下旬确定最终人选并公示。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苏晶 联系电话: 86878517
学工部
2012年3月2日